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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芳律师

  • 所属律所: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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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大厦10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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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 医疗纠纷赔偿后对大夫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2日 来源:广州医疗意外律师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意外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意外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医疗纠纷预防

  目前,如何妥善处理医患关系,化解和处理医疗纠纷,防范医疗事故,已成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工作。众所周知,医疗纠纷重在于预防,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医疗纠纷预防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医疗纠纷预防

  1、狠抓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坚持实行医疗质量管理目标管理。每年年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医疗质量管理书,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凡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按其大小,分直接人、间接人和管理人,进行内部经济追偿。

  2、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医疗纠纷的长效防范机制

  即用;三严;来规范医疗质量的管理,一是严格制定制度。针对医疗质量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容易出现医疗安全隐患的重点环节,如妇产科、产房、手术室、供应室、急救室,逐一排查医疗安全隐患,逐条落实到人进行整改;二是严格考核制度。每月由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等职能科室人员组成的质控小组对各科室进行检查考核;三是对考核结果、严格按制度兑现,决不姑息迁就。同时,经常组织医护人员对近年来单位或外单位发生过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讨论,找准主、客观原因,并从中总结出带有普遍性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的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长期有效的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制度,确保在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做到有章可循。

  3、把脉诚信,加强医患沟通

  加强医患沟通是确保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医患沟通,不仅能增加患者对医疗技术局限性和高风险性的了解,加深对医生的信任,还可以疏导患者的社会心理问题,促进疾病的转归。如何做到有效沟通,我们一是对职工强化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宗旨教育,在全院推行;微笑相迎、主动问候、首诊负责、出院相送;的服务模式,从病人需求入手,主动送服务,通过召开病人座谈会,进行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及时听取病人的意见,了解病人需求、改进工作,维护患者的消费权。二是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建立与病人;五谈话;制度,即入院时;手术前;发生危、重急症时或创伤性损伤时;使用毒、副作用较大或贵重药品前;出院时。规范了谈话签字内容、完善病情同意书、医患道德书,同时教育医务人员戒除;以医为尊;的思想观念,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履行告之义务,为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纠纷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医疗纠纷的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三、医疗纠纷的处理

  1、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处理。

  2、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3.、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4、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医疗纠纷预防的内容,预防措施在于狠抓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医疗纠纷的长效防范机制;把脉诚信,加强医患沟通。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医疗纠纷赔偿后对大夫的处罚

  看病治疗是为了生命健康,如果因为医院的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院是要承担相应的简称为医疗损害。在发生医疗纠纷赔偿后,我相信很多人对医生的处罚这个问题会产生浓厚的兴趣。那么,医疗纠纷赔偿后对大夫的处罚呢今天网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医疗纠纷赔偿后对大夫的处罚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医疗事故需要搜寻哪些证据进行保存

  根据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医院方面的原因

  1、医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使医患双方处于对立面。一个平常吃上两副中药花上十几元钱病就能看好的病,在医院动不动就让患者打点滴、给患者开大处方,往往要花上几百元才能医好,甚至有的医院会让患者做CT、B超、彩超等等检查和名目繁多的化验,形成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局面,使医患双方自然而然处于对立的双方。

  2、医德医风的缺失,使医院成为;冰冷;的代名词。部分医护人员忘记救死扶伤职责,服务态度恶劣,言语冷若冰霜,不顾病人感受,甚至利用职权向患者家属吃、拿、卡、要,使患者提起医院,不是觉得和蔼可亲,而是认为可憎可恨。

  3、部分医护人员心不强,导致发生本可避免的医疗事故。部分医务人员违反技术规程操作,导致误诊误疗,甚至有的医生给病人做过手术后,把纱布、手术器械留在患者的腹腔内,有的手术后却未发现病灶处,而是误切人体正常器官,发生了本可避免的医疗事故。

  患者方面的原因

  1、患者法律意识淡薄。有些患者根本不懂法律,认为将事情闹大就能更快更好的解决。即使有懂法律的患者,也是;信访不信法;,不按正常诉讼程序解决,而是采取过激行动。

  2、患者的;弱势;意识。患者认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患者是;弱势群体;,一切都是医护人员说了算,所以医护人员必须对医疗事故负全部。

 ;;社会方面的原因

  1、社会的;仇富;心态。在社会上很多人群看来,医院是一个靠;暴利;聚集了大量钱财的机构,现在;出了事;,就要狠狠地;放它的血;,让医院赔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2、新闻媒体的炒作。部分媒体为达到;语不惊人死不休;目的,把医患纠纷大肆炒作,渲染医院的高额赔偿,无意中倡导了医患纠纷非要;闹上一把才甘心;的思想。

  3、;医托;的推波助澜。社会上出现了专门参与医患纠纷的;医托;,以家属身份在医院胡搅蛮缠,扰乱秩序,达到赔偿后从中抽取;回报;。

  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医疗纠纷赔偿后对大夫的处罚。做一个让患者放心的医生,不要因为自己的某些而让患者受到损害,医生更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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