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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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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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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处理 医疗事故过失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1日 来源:广州医疗意外律师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意外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意外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处理

  现在医疗纠纷时越来越多,处理不当会造成特别多的问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是医院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目前医院管理的重要工作,处理医疗纠纷也是非常棘手的事情,毕竟处理不好会造成很大的问题,因此,想必大家都想知道,关于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处理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是医院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目前医院管理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医疗纠纷逐渐增多,并成为社会、媒体广泛关注的热点,处理医疗纠纷也成为医院管理人员的棘手问题。而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管理是防范医疗纠纷的主要措施。 建立医疗质量监控机制

  1、个体质量控制

  临床医护人员,包括医技科室、药剂人员多是在没有外部监控条件下独立操作、独立决断、独立实施各种诊疗服务。因此,个体性自我控制就构成了医疗质量最基本的形式。其中,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识、技能和经验占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个体质量控制一靠各级人员职责;二靠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技术规程;三靠作风养成,靠扎扎实实的日常工作。

  2、科室质量控制

  从某种意义上说,科主任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决定了该学科的质量水平。科主任需要经常对各项医疗制度的执行情况、技术操作规程、诊断、治疗情况、各个环节的服务进行分析、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3、院级及机关职能部门的医疗质量控制

  医院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在医疗质量管理中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并以不同形式参与医疗质量控制。

  一是通过日常业务活动进行质量检查、组织协调;

  二是制订医院医疗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全院性的医疗质量检查;监督医院各科室和医务人员执行医疗卫生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情况;三是针对医疗工作中发现的医疗缺陷和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分析,并制订改进措施。而医务科、护理部要经常深入科室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了解危重病人抢救及一般患者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现场协调解决,把医疗、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措施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技术操作规程、诊疗常规。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首先要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规章制度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防范医疗纠纷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 认识,它既保护病人的利益,更保护医务人员自身,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其次,要经常学习、熟练掌握、应用各种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规范科室和个人的医疗行为。

  2、严格按照岗位、职称履行职责,禁止跨学科、跨专业收治病人。

   规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医师超出自己学科范围的医疗活动是不允许的,这也是保证患者医疗安全的规定。在临床实践中, 误诊是难以避免的,一旦发现应及时请相应学科医师会诊、协助手术,使误诊得到纠正,如果自作主张,一错再错,造成事故,将承担法律。

  3、严格履行首诊负责制和首问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是医疗管理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 要求首诊医师必须把接诊病人妥善处理完毕,特别是涉及多学科的疾患或复合创伤, 首诊医师应请相关学科会诊,得出结论性意见,使病人有所归属,方能告一段落。首问负责制指患者向医院任意工作人员询问时,都要给予圆满答复,自己不能回答的要替患者问询,直至患者得到满意答复。首问负责制不仅是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的需要,也是医疗安全管理的需要,特别是急症病人,可以及时得到指导性答复,以免延误诊治时机;反之,不负的答复会延误诊治,甚至造成恶劣后果,形成医疗纠纷。

  4、严守病人隐私,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各种权利是医师应尽的义务。

  为患者保守秘密也是临床诊断、治疗的需要,只有患者无顾虑地向医师提供病史,医师才能对疾病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为明确诊断、确定病因和有效治疗提供保证。如果不能严守病人隐私,不仅不利于诊治,严重者还会给患者带来社会舆论的压力、人际关系的变化和沉重的心理负担, 引起纠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患者在医疗活动中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诉讼权、部分免责权。医务人员应充分了解和维护患者的各种权利、义务,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5、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正确对待知情同意书的签字意见。

  第3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第25 条规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目前常用的有住院病人授权委托书、住院病人离院书、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 特殊检查治疗申请同意书等。要求病员本人、家属、主治医师、科室主任、医务科、分管院长逐级签字、审批,病人本人因文化程度不能签字者要求按指印,家属签字。 医生向患者及家属交待各种操作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履行签字手续, 一方面使患者理解临床医学的风险,另一方面医生要针对这些风险,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和一旦发生意外的应急补救措施。

  而这一点有时在医务人员中不能正确理解,以为只要患者、家属签字后就万事大吉,就可以推卸和逃避风险,其实不然,即使履行了各种签字手续,但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只要有失误和过错,没有按操作常规、程序进行,出现并发症及不良后果,同样不能免责。 临床中还存在着同一疾病治疗方法各异,或在学术上治疗方案有争议的情况,医师在选择时一定要讲明利弊,充分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尊重其选择权。同时医师必须尊重医学科学理论,提出倾向性意见以供患者参考。

  6、重视医疗文件的书写和保管。

  医疗文件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在医疗纠纷中,是进行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分清的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医疗文件缺三丢四,势必使当事人处在被动地位和承担应有的。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法规书写、保管,不得随意变更、销毁。

  在病历修改时要更加慎重,应按时间顺序在病程记录中详细描述,不得在病历中涂改或插写。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住院病历各种记录必须按要求及时、详细记录完成,特别是抢救记录、会诊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7、满足患者的心理需要,密切医患关系。

  患者需要被关怀、被尊重,需要了解诊断、治疗信息,同时他们还会有对今后家庭、工作等问题的种种顾虑。这些都需要医务人员很好地了解,予以解决或满足。首先,医护人员在接诊时,必须着装整洁,热情主动,使患者对医护人员产生信任和依托感。在诊治过程中要换位思维、设身处地地为患者提供温馨、便利、安全、有效的服务。实践证明,很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并非由于医疗技术,而是因为某种细节的服务不周,得不到患者及家属的理解而致的。

  二、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第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进行医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协调双方承担相应。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三,如果不服协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跳过第一、第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案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做出依法判决。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处理的内容。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管理是防范医疗纠纷的主要措施。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协商不成可以投诉或是起诉。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医疗事故过失承担什么责任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会遇到一些不好的事情,我们很难避免意外的发生,我们只能接受意外的发生,有些时候可能不是降临在我们的头上,但是即使是一个不相识的路人身上,我们也会觉得同情。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医疗事故过失承担什么

  一、医疗事故过失承担什么

  完全: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主要: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次要: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轻微: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二、医疗事故如何进行赔偿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医疗事故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医疗事故过失承担什么的相关内容。没有任何人会希望自己身上发生一些不好的事情,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因为运气避免意外的发生的,有些人可能会因为厄运导致自己的悲剧,所以我们只能想一些解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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